案件简介:我是起诉书中的被告2,被告1是工地上的甲方项目经理,也是通过
1、先向法院核实短信传票真假。
2、收集微信记录证明你只代转工资,并非雇主。
3、申请追加开发商或建筑公司为共同被告。
4、若你未从中获利,责任较小,积极应诉就行。
你是"介绍人/代发工钱的中间人",还是法律意义上的"雇主/接受劳务方"——这两种身份的责任天差地别。短信发传票那条你先放宽心,是合法的(下面会说),不用在这上面纠结,真正要花精力的是答辩和举证。
你好,可收集项目经理联系你、你代转工钱的微信记录,证明你仅为代招代发工钱的联系人,并非雇主。同时,向法院提交证据,说明原告实际服务对象为开发商,应由雇主承担责任。另外,确认短信送达的合法性,按时应诉答辩。
并非雇主。
你可收集项目经理联系你、你代转工钱的微信记录,证明你只是代招代发工钱,与原告无雇佣关系,应追加开发商为被告。同时,确认短信送达的合法性,按时到庭应诉,向法庭提交证据说明情况,主张由实际用工方承担责任。
你好,我是山东菏泽的朱建宇律师,专注民事纠纷和刑事辩护,连续获得回复法律问题咨询17个《月冠军》,有疑难法律问题,找我帮你解决问题,可以依法维权, 点我头像加我联系我, 详细解答, 教你怎么做, 帮你处理, 我之前处理了很多
既然是被告应积极准备诉讼,关的键是你与原告之间关系,若纯粹是介绍工作,代转工资的非雇佣关系,不承担责任。若你是分包商可能要承担部份责任。
被告应积极准备诉讼
你要证明并不是为你做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