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迟迟不确认工程结算应以什么作为处理依据;
工程有无交付使用?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
2011年工程竣工吗?现在业主已经在正常使用了吧?工程是否经过竣工验收(建设工程质量高于一切,主张工程款首先需要工程质量没有问题)?签证文件等是否完备?你们当时签订的合同有瑕疵吗?采用的示范合同还是自拟合同?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完全成就了吗?建议来电或者预约咨询,以准确分析采取相应措施防止错过诉讼时效!
通常条件下,28天以后,该工程结算报告发生法律效力。
直接起诉对方,要求支付尾款。
要看合同约定,是否存在对方拒付的抗辩事由
有司法解释规定此类情况,你可以提交结算报告,从其接到结算报告之日起28日未进行验收的,视为工程通过验收,你直接主张工程款,并可要发包人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如对方使用了项目,可视为项目通过验收,你提起诉讼还要有优先权,且可申请进行审价 不清楚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