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单位公房转私房的问题
子女可先向公房管理方申请变更承租人,变更后可继续办理房改手续。单位无权直接收回房屋并驱赶子女,子女作为共同居住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享有继续承租的权利,且该房屋是唯一住房,单位的做法无法得到支持。
1. 承租人子女可继续办理公房转私房手续。依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承租人去世后,其共同居住的子女有权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
2. 单位收回房屋驱赶子女无法律依据。若该公房是子女唯一住房,单位此行为侵犯其居住权,子女可要求继续居住并办理相关手续。
3. 建议子女尽快与单位沟通协商,明确自身权利,必要时可寻求法律援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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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可先向公房管理方申请变更为新承租人,再办理房改手续。单位无权直接收回房屋并驱赶子女,子女作为同住人有权继续居住,若单位强行收回,子女可通过诉讼维护居住权益。
明确自身权利,必要时可寻求法律援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目前该公租房归哪个公司管理?
你好 ,这种情况应当及时向单位递交变更承租人申请
户籍在里面的子女可以首先申请变更承租人,再购买公房产权,具体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