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本小区物业管理处未经业主们同意(没有任何公示),在旧水表正常使用中
遇到这种情况,业主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 首先,业主们可以联合起来,向物业管理处提出书面异议,要求其停止这种擅自收费的行为,并且要求其对收费的合理性进行说明和公示。
2. 其次,可以向当地的物业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反映物业管理处的违规行为,请求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3. 最后,如果上述方式都无法解决问题,业主们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管理处停止侵权行为,并且退还已经收取的不合理费用。
先把结论说清楚:物业无权擅自换表、无权强收 500+180 元、无权以停水停电威胁。你们可以集体拒绝缴费、固定证据、多部门投诉、必要时起诉,全程合法维权。
物业行为违法性(先明底线)
擅自换表 + 收费违法
入户水表产权归业主,物业无权单方面决定更换并收费。
无公示、无业主大会 / 业委会同意、无政府或供水公司文件,属于程序违法 + 乱收费。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明确:供水企业不得收取开户费、接入费等;物业更无权收取 “入户费 180 元”。
停水停电威胁违法
《民法典》第 944 条:物业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等方式催缴费用。
供水 / 供电合同主体是业主与水 / 电公司,物业无断水断电权限。
当物业拿“停水停电”当武器时,很多老人或租户可能真的会害怕。但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咱们把话说明白:
1. 未经同意强行换表+收费 = 100%的违法侵权!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共用设施的维修、更换,必须经由业主大会讨论决定。物业单方面强行更换并定价收费,不仅程序违法,更是对业主财产权的粗暴侵犯!
2. 拿“停水停电”威胁缴费 = 纯纯的流氓行径!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写得清清楚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你好,我是山东菏泽的朱建宇律师,专注民事纠纷和刑事辩护,连续获得回复法律问题咨询17个《月冠军》可以依法维权的
业主可联合拒缴不合理费用,若被停水停电,可留存证据,要求恢复水电并赔偿损失;也可向相关市场监管渠道投诉,或共同提起诉讼,主张物业收费及停水停电行为违法,要求退还已缴费用、赔偿损失。
业主可联合起来拒缴不合理费用,若被停水停电,可固定证据,向法院起诉提起侵权诉讼,要求物业停止侵权、退还已收费用并赔偿损失;也可向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物业乱收费行为。
可以先和物业协商,要求停止擅自收费的行为,或向当地的物业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可以先协商,如果需要维权可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