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妹今年13岁,正在读初二。在做广播操时,因与一位男同学开玩笑,她被
1、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你妹妹被同学踢伤,对方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可以先和对方家长协商,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3、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学校反映,要求学校协助解决,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马上报警,
你好,保留病历票据、监控和同学证言,可找对方家长全额赔医疗费营养费等,拒赔就起诉对方监护人,学校未尽管理职责也需担责。
协商不成,可以向学校反映,要求学校协助解决,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不愿承担责任。可以先和对方家长协商,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协商不成,可以向学校反映
你好, 我是山东菏泽的朱建宇律师,专注民事纠纷和刑事辩护案件 可以报警处理的
对方男生(13 岁)踢人致伤,属于侵权,应由他的监护人(父母)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在广播操集体活动中若未尽到管理义务,也可能承担相应责任;你妹妹和对方是 “开玩笑”,通常会按双方都有过错来分担责任,一般你妹妹这边责任比例会比较小。
你可以先和对方家长、学校协商。协商不成的,可收集医疗记录、事发时的证人证言等证据,以你妹妹为原告,你作为法定代理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