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后未再嫁,后和他人生的孩子办出生证的时候说入户现在男人户籍所在地
村里以 “没继父、孩子改姓随母、入户前夫家” 为由不给孩子分集体钱,不合法,属于违法歧视,侵害孩子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
一、法律依据(2025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成员资格核心标准(第 11 条):户籍在本村、与村集体有稳定权利义务、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即具备成员资格。
子女资格(第 12 条):成员生育的子女,应当确认为成员,无条件。
禁止歧视(第 18 条):不得因丧偶、离异、户无男性、子女姓氏等剥夺权益。
民法典:子女可随父姓、随母姓,姓氏不影响权利。
二、你的情况完全符合分配条件
你是本村丧偶妇女,成员资格不受影响。
孩子是你(本村成员)生育,依法应当确认为成员。
孩子户籍已落在本村(前夫家),且随母姓合法,与有无继父无关。
村规民约 / 分配方案不得违反法律,“无继父、随母姓不分钱” 的规定无效
1. 孩子的户籍和姓氏变更不影响其作为村集体成员的权益。村集体不能以无继父为由拒绝分配集体收益。
2. 可以先与村委会沟通,说明情况,要求依法保障孩子权益。如果沟通无效,可以向当地乡镇政府反映,要求协调解决。
3. 若问题仍未解决,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户籍证明、出生证明等,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孩子合法权益。
协商一下
有户口应当有享受村集体福利的资格。
你好,我是山东菏泽的朱建宇律师,专注民事纠纷和刑事辩护,建议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协商不成, 看之前双方有同样的案例,点我头像加我联系我, 详细解答
与村委会和乡政府沟通协商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