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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变更工作地点,变更前所签署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变更工作地点,变更前所签署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2011年4月-2014年3月签订了劳动合同工作的地点是广东清远,2011年10月工作地点变更为湖南隆回,(隆回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称不一样,)直到2013年5月没有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请问这样合法吗?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2014新的……(湖南-邵阳)
提问时间:2013-05-27 16:13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孙新律师
VIP
2013-05-27 16:15
你好。
如果工人没有提出异议,视为认可公司变更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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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丽荣律师
VIP
2013-05-27 16:18
这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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