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以对方未尽提示说明义务,导致你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为由,请求撤销合同,无需支付311元课时费。若对方拒绝,你可收集对方未提前告知收费的证据,通过协商或向相关平台投诉解决。
面对这种“免费变收费”的情况,您的困惑和不满完全可以理解。这种情况下,商家的做法很可能涉嫌虚假宣传,而合同中关于费用的关键信息未在签约前明确告知,也影响了您的公平交易权。下面为您梳理一下可以采取的步骤。
明确您的法律依据
首先,请您放心,法律对消费者有明确的保护规定。
•商家的宣传承诺必须真实:商家最初以“免费”为名吸引您报名,事后才告知需要每月缴费,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虚假宣传或欺诈。您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
•“霸王条款”可能无效:即使合同中存在“个人原因不退费”或高额扣费的条款,这类单方面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其法律效力存疑,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七天无理由”的法定权利:如果您付款后短时间内(通常在7日内)提出退款,且课程属于未开始或仅体验少量内容的情况,法律支持您行使“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可以要求退款, 解除合同的,联系我, 详细解答
如果签订过合同,一般按合同约定处理。
你遇到的是典型的 “隐瞒收费、诱导签约” 的网课消费陷阱。对方要求你支付 311 元课时费是不合理、不合法的,你有权拒绝,并要求解除合同、退课、停止扣费。
法律分析(你占理)
侵犯知情权,构成欺诈(合同可撤销)
对方以 “免费” 为诱饵,签约前故意隐瞒每月 300 元的分期 / 持续收费,属于《民法典》第 148 条的欺诈行为。
你是在重大误解、违背真实意思下签的合同,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合同自始无效。
格式条款无效(“霸王条款” 不约束你)
合同中关于高额课时费、不退费、强制扣费的条款,属于未显著提示、排除你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依据《民法典》第 497 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26 条,直接无效。
法院判例明确:“仅上 1 节课后要求退课,属正常解约,无需承担高额违约金”。
费用计算不合理(311 元无依据)
你仅上 1 节课,即便扣费,也应按单课时原价 / 总课时比例计算。
对方凭空索要 311 元,远超合理成本,属于乱收费,你可拒绝。
你可以主张对方存在欺诈,以你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为由,请求撤销合同,无需支付课时费及后续学费。若协商不成,可收集对方未提前告知收费的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可能被骗了
可能被骗了
1、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签订时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或者对方有欺诈行为,你可以主张撤销合同。
2、你提到签合同前不知每月需缴费三百元,这可能构成重大误解。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宣传资料、沟通记录等,证明对方未明确告知收费情况。
3、建议先与对方协商,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费用。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