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的小朋友 在楼底下玩,有一个送快递的,嗯,没有把那个快递车钥匙孩子上去拧了一把撞到了几辆电动车
孩子玩耍时无意中引发的事故,责任划分需要综合考虑各方的过错行为。法律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一个3岁的孩子来说,他正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阶段,这意味着他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后果没有清晰的认知能力。
在这起事件中,监护人(通常是父母)的责任关键在于是否尽到了充分的监护职责。例如,是否让孩子长时间脱离视线,在存在潜在危险的环境(如停有车辆的区域)独自玩耍。如果监护存在疏忽,那么就需要为孩子的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法院在判决类似案件时,通常会认定监护人因疏于监护而对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
你好,家长未尽监护负主要责任,快递员未拔钥匙有过错负次要责任。
结论:双方都有责任,通常是孩子监护人(家长)承担主要责任,快递员 / 快递公司承担次要责任。
一、法律依据与责任分析
孩子监护人(家长):主要责任(约 70%)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1188 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3 岁儿童)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过错点:3 岁幼儿无自我保护和危险判断能力,必须贴身看护。孩子能跑到快递车上拧钥匙,说明监护人脱离监管、未尽到监护义务,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快递员 / 快递公司:次要责任(约 30%)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1165 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过错点:
离开车辆时未拔钥匙、未断电、未拉手刹。
在小区 / 楼下等儿童活动密集区,未预见车辆被儿童误触的风险。
属于履职过程中的过错,责任由快递公司先行承担。
二、责任比例(司法判例参考)
典型判例:幼童拧动未拔钥匙快递三轮车撞车
法院判决:监护人 70% 责任,快递员 / 公司 30% 责任。
理由:监护失职是主因;快递员未拔钥匙是重大安全隐患,为事故创造条件。
可以协商解决,的出现疫苗 也可以报警处理
快递员和小孩的父母都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