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发生追尾事故,我全责,对方车辆是公司户,走保险修车后,对方还要求额
额外赔偿具体指什么?
可以拒绝赔付
你不能完全拒绝,但可以拒绝不合理、无依据的部分。对方(公司户车辆)在修车期间主张的 “交通赔偿费”,在法律上属于 “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是法定赔偿项目,并非 “额外勒索”。但赔偿有严格的 合理性、必要性、证据 三大前提。
一、法律依据(必须赔的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2 条: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公司户非营运车(如公务车、老板通勤车):赔 代步交通费(公交、打车、合理租车费)。
公司营运车(货车、客运、网约车):赔 合理停运损失(纯利润 + 固定成本)
一句话结论
不能全拒:合理、必要、有票据的代步交通费 / 停运损失,你全责就该赔。
可以拒:无票、高价、奢侈、无关、夸大的部分,完全可以不赔。
可以,但合理的交通费法律一般是支持的。
1. 你全责,对方车辆是公司户,对方要求额外赔偿交通赔偿费,要看具体情况。
2. 如果对方车辆是用于经营,因修车导致停运,合理停运损失你需赔偿。
3. 建议和对方协商,确定合理赔偿金额,协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径。
可以依法维权, 联系我, 详细解答
你可以拒绝赔付不合理的额外交通赔偿费。若对方主张的是必要的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需对方提供合理凭证,有凭证的部分你需承担;无凭证或主张过高的部分,你有权拒绝,协商不成可让对方通过诉讼解决。
可以诉讼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