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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我是被执行人,可以反向操作吗

我是被执行人,可以反向操作吗 姐起诉弟分家析产案由(所有购房款110万都是弟支付,姐只是出了个贷款而已),2016年5月法院委托估价公司出具的评估价为490万,姐享有系争房屋45%的权利份额(判决弟弟给姐姐221万房屋折价款),弟享有55%,房子归弟弟所有。姐弟不服双双上诉,2017年2月二中院维持原判后(房价又涨到620万了)弟要求姐配合一起挂牌出售该房屋,姐以涨价为由要求另外加100万,弟不肯,遂姐要求执行局拍卖该房屋以达到“你既不遂愿我、我也让你领教7折起拍的亏损”,执行局以“被执行人既不欠银行房贷,也非日常生活中发生在社会上的经济纠纷赔偿、更非赃款所购的房屋,你们双方的纠纷矛盾系家庭内部经济纠纷矛盾应当自行协商解决”为由出具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9年后,因出生于1966年的姐将于今年2026年退休后和日本籍老公共同生活了,故急于解决此事,又去法院申请执行本案并要求支付欠款本息合计356万,弟对执行官说只支付221万,不同意双倍利息135万,因为9年来是姐姐不配合弟弟主动执行,现已跌倒了470万了,如果我给她356万再加上购房款110万等于是出资了466万,换言之我变成净身出户了!综上,请问房价如果跌再跌倒400万,我反向操作要求法院拍卖该房屋,然后根据拍卖所得款的45%比例划款给姐180万(而不是221万),双倍利息叫她另案起诉我,请问有这样的执行操作有依据吗?请有执行案经验的律师解答,本人将择优上门面谈合作事宜,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好人陶陶(上海)
提问时间:2026-04-07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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