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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经媒人介绍认识女方,媒人要求见面礼10100元,后去女方家拿了剑南春酒2320元 男方,经媒人介绍认识女方,媒人要求见面礼10100元,后去女方家拿了剑南春酒2320元,中华烟382元一条,拿了两条764元,买了牛肉,17.5斤520元,还有纯牛奶牛奶和其他东西,后面两人在谈的过程,女方说没钱,然后男方陆陆续续转了3000元,两人了解后觉得不合适,现在不谈了,男方想把为他们花的钱要回来,现在女方以各种理由没有给钱,通过法律途径可以追回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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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wei260329kyP(河南-南阳)
提问时间:2026-03-29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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