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黑龙江人,与济南市的对象结婚九年,户口也已迁至她家。现在她提出离婚
如果该房屋是对方婚前个人财产,你无权要求分割;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主张分割份额,若你无房居住且生活困难,可要求对方给予适当帮助,比如在房屋居住权上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
你不能直接要求分得她家一间房的所有权,但可以依据《民法典》第 1090 条,以离婚经济帮助为由,主张在对方房屋上设立居住权(即长期 / 临时居住一间房的权利)
可以协商一下
可以协商 达成协议 居住权协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了“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有能力的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老张符合“生活困难”吗?
很可能符合。 司法解释明确,“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者“离婚后没有住处”,即认定为生活困难。
可以要求
如果该房屋是你配偶婚前个人财产,你无权要求分割;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主张分割相应份额,若分割后你无房居住,可要求对方给予适当帮助,比如暂住该房屋或获得经济补偿。
可以提出自己的要求,讨价还价很正常
1.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 如果房子是婚后共同出资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有权要求分割。若房子是女方婚前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你无法要求分割,但你可以主张居住权。
3. 建议你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