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2.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如果去世老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合法继承人,村里不能随意抽回。
3. 建议先与村里沟通,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农村土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村里要抽回去世老人的土地,在你这种情况下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一、核心法律依据(黑龙江适用)
以 “承包户” 为准,不以 “户口” 为准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明确答复:土地承包中的 “户” 以土地承包合同、台账、确权证书为准,与公安户籍的 “户” 无关。
你家情况:98 年分地台账在一起、土地确权在一起 → 说明两位老人与你家属于同一个承包经营户。
老人户口单独登记,不影响承包户的认定。
“减人不减地”,承包期内不得收回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 27 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家庭承包以农户为单位,个别成员死亡,不影响整个承包户的经营权,由户内其他成员继续承包。
只有整户消亡(承包户内所有成员全部死亡),村集体才可以依法收回土地
你好,村里要求收回去世老人的土地不合理。根据农村土地承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原则及黑龙江省相关规定,只要承包家庭还有其他成员,承包期内村里就无权收回土地,你们有权继续承包经营。
很多人误以为,土地是“按人头”分的,人没了,地自然就没了。大错特错!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句话的核心是“家庭”,而不是“个人”。
•承包主体是“户”:法律明确规定,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也就是说,当初分地,是以你们家这个“户”为单位分的,而不是给你爹一个人分的。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这是国家为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定下的铁律。意思是,只要你们这个“户”还在,哪怕家里有人去世,或者有人嫁出去,土地的总面积不能减少;同样,家里添了新人,土地面积也不会增加。
结论: 只要你们家这个“户”没有“整户消亡”(即全家死绝),村里就无权收回土地。
不合理。根据规定,土地确权在同一户内的,户内还有其他成员的,去世老人的承包地应由户内其他成员继续承包,村里无权抽回。你可以拒绝村里的要求,若产生纠纷,可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益。
老人去世属于户内成员减少,而非整户消亡。村集体无权抽回土地,该土地应由你户内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建议先与村里沟通,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农村土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不合理。根据规定,在承包期内,承包农户家庭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你可持98年分地台账、土地确权证明,与村里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维护权益。
可以协商解决, 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