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帮别人介绍工作,我和客户之间还有一个中介。现在因为办理周期较长,这个
不成立的,,,
这种情况能成立
这种情况不成立诈骗。首先,你只是介绍工作,并未收取客户费用,不存在诈骗行为。其次,中介与客户协商退款是他们之间的事,不能因此认定你诈骗。建议你收集与客户及中介沟通的证据,如聊天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
不成立。你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的主观故意和行为,只是居间介绍,且上家称工作能落实,不属于诈骗。若对方起诉,你可收集相关沟通记录、上家的工作落实承诺等证据应诉抗辩。
核心结论
对方指控你诈骗难以成立。刑事诈骗需同时满足 “虚构事实 / 隐瞒真相 + 非法占有目的 + 数额较大” 的完整证据链,本案更符合民事纠纷范畴。
法律依据与判定要点
刑法第 266 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通常 3000 元以上),方构成诈骗罪。
最高法相关解释:需同时满足虚构事实 / 隐瞒真相、被害人因错误认识处分财物、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三者缺一不可。
案件分析与应对
协商不了起诉处理
可以直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的
不属于诈骗
可以协商解决,达成协议, 联系我, 详细解答,帮你起诉立案,要回你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