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三个股东,其中一个股东担任法定代表人并负责公司运营。现在另外两个
这种情况需要看公司章程规定。如果章程规定股东会有权罢免法定代表人,且会议程序合法,那么罢免可能有效。法定代表人可先查看公司章程,确认程序是否合规。若不合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决议无效,维护自身权益。
你好,结合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程序和内容确定
另外两股东 “自行召开股东会并罢免法定代表人” 的做法通常不合法、不合理,除非其持股比例、召集程序、表决比例完全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全部要求。被罢免的法定代表人可通过程序抗辩、决议效力诉讼、工商登记异议、证据保全、追责索赔等路径维权。
一般是不可以的 积极争取协商处理
章程规定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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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法维权, 联系我, 详细解答
这种做法是否合理要看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召集、表决程序。若程序违法,法定代表人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股东会决议;若程序合法,决议生效后应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对决议内容有异议的,可就决议侵害自身权益部分起诉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