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在房子交钥匙时,对方要求签订一份放弃违约金的协议,
这种要求是不合理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有权依法主张违约金。对方以不给钥匙为由强迫签订放弃违约金的协议,属于胁迫行为,该协议是无效的。
你可以先保持冷静,与对方沟通协商,表明自己的立场和法律依据。如果对方仍不配合,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合理 但是有效的
在交房时被要求签订放弃违约金协议才能拿到钥匙,这种做法通常是不合法的,它往往利用了您在急切想收房时的弱势地位。
⚖️ 理解对方的违法点
开发商的交房义务和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是两件独立的事情,不能捆绑处理。
•交房是主合同义务:按照购房合同约定,在房屋符合交付条件时,开发商有义务将房屋交付给您。以“不签协议就不交房”作为威胁,是明确违约的行为。
•放弃违约金是独立事项:要求您放弃追索违约金的权利,这需要建立在您完全自愿、没有受到任何胁迫的前提下进行协商。在当前情境下,您“签协议才能拿钥匙”并非真正自愿,而是受到了胁迫。即使您签了,根据《民法典》,因胁迫手段签订的协议,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即便您签了字,这类协议也可能因为本身权利义务严重失衡或您是在受胁迫情况下签订的,而被认定为显失公平或可撤销,从而不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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