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一个工厂里面打工,员工工资按月结算一个月3000元,月休4天,
工厂这样算工资不合理。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应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员工请假3天半,礼拜天放假3天,端午节放假2天,共计休息8天半,实际工作天数应为21.5天。工厂按21.5天算工资,未扣除请假天数,不符合法律规定。员工可与工厂协商,要求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工资。
工厂按21.5天计算您请假后的工资,特别是将法定节假日也视为无薪假期的做法,是不合理且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下面这个表格能帮您快速看清问题所在。
假期类型实际天数工厂应如何处理工厂错误做法您请的事假/病假3.5天可以不计薪,从月薪中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 将此部分计入总休息日,可能正确周日休息日3天正常计薪(属于有薪休息)将此部分视为无薪日,错误端午节法定节假日2天必须正常计薪(即使不上班也应带薪)将此部分视为无薪日,严重错误
不符合法律规定。员工可与工厂协商,要求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工资。
这是可以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