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防水工程,一个公司把这个工程分包一个包工头,这个包工头又将其中一部
1. 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公司作为工程发包方,若未尽到审查义务,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需承担相应责任。
2. 包工头违法分包给领班,对事故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3. 领班作为实际用工方,未提供安全工作环境,也需承担责任。三方应协商赔偿比例,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建筑工程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后,赔偿责任的划分确实比较复杂。这通常不是一个简单的“谁犯错谁赔”的问题,而是涉及到一条责任链条。下面这个表格梳理了各方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可以帮你快速建立一个整体概念。
责任方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类型责任划分的关键依据与说明领班直接责任与连带责任作为受伤工人的直接雇佣者和现场指挥者,是最直接的责任人。需对其雇佣人员的生产安全负责。包工头主要赔偿责任与连带责任作为工程的直接分包方,有义务确保其承包范围内的作业安全。若其雇佣的领班或工人出事,包工头需承担主要雇主责任。若存在违法分包,需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总包/发包方)连带赔偿责任 / 先行支付责任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除确属工程承包、转包等法律禁止性的行为外,可能按劳务合同关系处理。施工企业不能将质量、安全、工期等工程责任转嫁给包工头。若公司存在违法分包(如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包工头),则需要对事故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在包工头无力赔偿时,司法实践中法院可能判决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支付欠薪等
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公司、包工头、领班均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若受害人自身存在过错,可减轻各方责任。赔偿时,受害人可向任意一方主张全部赔偿,承担责任的一方可根据过错程度向其他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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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一起起诉依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