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期间向公司提出2次书面辞职信,领导未批准,以其他理由推脱离职时间,
1.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已提出书面辞职,公司应依法处理。
2. 公司未批准辞职且拖延离职时间,若无合理依据,此行为可能违法。你可收集相关证据,如书面辞职信、沟通记录等。
3. 对于工资不认可问题,建议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需要处理解决的
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申请即可。
建议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可以要求发工资, 协商不成, 申请劳动仲裁
您好,离职无需批准。如果你是在试用期,你只需要提前3天告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辞职。如果你是正式职工,你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这样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对工资不认可可以搜集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解决
面对辞职不批、请假不允被记旷工,以及最终对工资结算不认可的复杂情况,这确实让人非常困扰。不过请放心,法律为您提供了明确的维权路径。下面我将为您梳理关键的法律要点和具体的应对步骤。
明确您的法律权利
首先,您需要清楚自己在法律上所处的有利地位,这能帮助您更有底气地去沟通和维权。
•辞职无需批准:根据《劳动合同法》,普通员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劳动合同即可解除,无需单位批准 。您提交了两次书面辞职信,已经履行了法律程序。三十天通知期届满,无论领导是否批准,劳动关系已经依法解除。
•“旷工”认定可能违法:公司将您因身体不适提出的请假直接记为旷工,这一行为的合法性存疑。如果您的请假事由合理(如突发疾病),且公司据以认定旷工的规章制度本身不合法或未履行民主公示程序,那么该“旷工”记录就是无效的 。
•工资必须足额支付:工资是您劳动的合法报酬,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 。如果您对离职时的工资结算不认可,有权要求公司给出合理解释并支付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