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选定好商品,已交付订金,但商家在指定时间,不能提供商品,消费者该
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典》来维权。首先,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继续履行合同,按时交付商品。如果商家明确表示无法履行,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商家退还订金。同时,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比如交通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如果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你可以要求商家继续履行合同交付商品,也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商家双倍返还订金(若约定为“定金”则适用双倍罚则),或要求商家返还订金并赔偿你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比如另行采购的差价等。
你可要求商家继续履行约定交付商品,也可要求解除约定,退还订金,并主张违约赔偿。若订金约定为定金性质,可要求商家双倍返还;若未约定,可要求赔偿因商家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比如另行采购的差价等。
你好,商家到期无法提供商品时,消费者先固定证据、协商退款与赔偿,协商不成走投诉、仲裁或诉讼。
先协商退款与赔偿,协商不成可起诉维权
可以处理解决的
可以协商 也可以投诉市场监督部门
可以依法维权的
消费者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保留证据:收集订金支付凭证、合同或订单协议、与商家的沟通记录等,证明交易关系和商家违约。
协商解决:与商家沟通,要求其限期发货或退还订金,保留协商记录。
投诉举报:若协商无果,可拨打 12315 或通过全国 12315 平台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请求介入调解。
提起诉讼:若商家仍不处理,可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商家赔偿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若支付款项为 “定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若支付款项为 “订金”: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商家应按消费者要求履行约定或退回预付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若合同有约定赔偿条款:按合同约定执行,如约定了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式,商家应按此赔偿,但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可请求法院调整。
若合同未约定赔偿条款: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商家需赔偿消费者因违约造成的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如额外采购差价、转售利润损失等,但赔偿不得超过商家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