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首先要看修路是否经过合法审批程序。如果未经合法审批擅自降低路面高度影响他人通行,属于侵权行为。建议先与修路方协商,要求恢复道路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村委会或镇政府反映,由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如果协调无果,可收集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因摔倒造成的损失。
了解到您家老人因为家门口道路施工后缺乏安全措施而不慎摔倒,我非常关切。这种情况下的责任认定和后续处理,核心在于施工方是否尽到了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下面我将为您梳理该如何一步步处理此事,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明确责任方与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进行挖掘、修缮等施工活动,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已经设置了明显标志和采取了安全措施,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您提到的“把路降了1米高”是一个很大的高度变化,这本身就形成了显著的危险源。施工方有义务设置诸如坚固的临时护栏、醒目的警示牌、夜间警示灯等安全设施。如果他们没有这样做,或者设置的标志不够明显、安全措施不到位,那么他们对老人摔倒的后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除了具体的施工方,如果道路的管理部门(例如当地的交通局或乡镇政府)对施工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而因其未尽到督促检查等管理义务导致事故,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可以与村委会协商 解决一下
这是可以提出的
可以依法维权
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维权。
你可要求修路方恢复通行条件,同时就老人摔倒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损失与修路方协商赔偿;若协商不成,可收集修路导致通行障碍、老人摔倒及损失的证据,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