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协议在法律上很难得到支持。首先,公民有基本的通信自由权利,不能通过协议随意剥夺。其次,感情问题比较复杂,很难用金钱来衡量和约束。如果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要求支付赔偿金,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建议双方还是以和平友好的方式处理分手后的事宜,不要试图用这种协议来限制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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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手后签订的“不再联系”协议以及违约赔偿条款是否有效,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观点,但倾向于认为这类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约定的赔偿金也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为了帮助你快速了解核心情况,我先用一个表格来梳理协议中不同条款可能面临的法律效力认定。
协议条款类型常见约定内容法律效力分析限制联系与骚扰条款分手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见面、通话、通过社交平台)主动联系对方。通常无效。这类约定限制了个人的人身自由和社交自由,该权利由法律直接规定,无需也不应通过私人协议来设定或限制。违约赔偿金条款若违反上述“不再联系”条款,需支付一定金额的赔偿金。通常无效。法院认为,如果真的发生了骚扰、恐吓等侵权行为,其责任(如赔偿)应由法律直接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事先约定。财产分割、债务清偿条款明确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划分、共同债务由谁承担。通常有效。只要约定内容明确、不违法,这部分涉及实质财产关系的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子女抚养条款约定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探望权及抚养费。通常有效。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会予以支持
这是可以处理的
相关赔偿会受到法律支持
这类协议限制了自然人的通信自由,违背公序良俗,不受法律约束,相关赔偿约定也不会得到支持。你无需履行该协议,若对方以此主张赔偿,可直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