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医疗纠纷 剩余时间: 4天12小时
求助律师指点 〔一〕我在辽宁朝阳市XX医院住了234天院,我们连给我治疗伤病的主治医生都没有见过,医院有过错?公平公正吗?经治医生连看都没看过我的实际伤病情,也沒给我治疗过,三十天让出院,四十天不出院,是又骂又打又让告他都不给我治疗,又过五十多天后,又给我查岀来伤病,还是不给我治疗,不知道他们是怎么给我治愈的伤病?
〔二〕我先拿出来的病历和医院后拿的,页数不一样,同一页都不一样,合理合法吗?
〔三〕医院7月10日伪造我签字,9月2日才给我检查出来的伤病,医院还是不给我治疗,市法院法官,都认定我签字,同意保守治疗,医院没有过错?合情合理合法吗?七月十日到九月二日五十多天?法官连查都没查,字是那天签的?伤病是那天查出来的?全国也没有病人,在没查出来伤病之前,就提前五十多天,给医院签字同意保守治疗的潮种的病人。医疗损害讼,法官从一审到再审,就是不用医疗损害法律判案,专用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一三十六条笫一项判案。适用法律正确吗?什么都不查,专用诉讼时效为由判案,公平公正吗?
问题状态:投票中
提问人:辽宁朝阳第一……(辽宁-朝阳)
提问时间:2026-01-23 21:02
投票中的解答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