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院未让患者见到主治医生且未进行有效治疗,明显违反医疗规范,存在过错。患者有权要求医院承担相应责任。
2. 病历页数及内容前后不一致,医院涉嫌伪造病历,这是严重的违规行为,患者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以查明真相。
3. 医院伪造签字且未按规范治疗,法官仅以诉讼时效为由判案,适用法律不当。患者可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要求重新审查案件事实及适用法律。
面对您在医院长达234天的经历,以及后续诉讼中遇到的困境,我非常理解您的无助和愤慨。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我们来逐一分析其中的法律问题,并梳理您可以采取的步骤。
医院可能存在的过错分析
根据您的描述,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可能存在以下问题,这些都可能成为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基础:
•未尽到诊疗义务: 医疗机构有义务为住院患者提供符合诊疗规范的医疗服务,这包括安排具备资质的医生进行诊断和治疗。您提到“连主治医生都没有见过”,如果情况属实,医院可能违反了这一核心义务。
•延误诊断和治疗: “五十多天后又给我查出来伤病,还是不给我治疗”这一点非常关键。如果医院在能够发现伤病的情况下未及时诊断,或诊断后无正当理由不进行治疗,且因此造成了损害后果,医院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病历资料不一致: 您先后拿到的病历页数甚至同一页内容都不一致,这是一个严重的警示信号。法律严禁医疗机构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病历资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此类行为可以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这意味着在诉讼中,举证责任会向有利于您的方向倾斜,医院需要自证清白。
•伪造签字: “医院7月10日伪造我签字,9月2日才给我检查出来的伤病”,如果签字确非您本人所签,这不仅是严重的程序违法,侵犯了您的知情同意权,也进一步佐证了病历被伪造的可能。法院在审理时,不应忽视此类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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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违反医疗规范,存在过错。
你可向法院申请对病历真伪、签名形成时间进行司法鉴定;同时主张法院适用医疗损害责任相关法律审理,若法院仍不纠正,你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监督。若医院存在伪造病历、未履行诊疗义务的情况,可据此主张其承担侵权责任。
可以再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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