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分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约定起诉地点为改公司的总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分公
关于您的问题,与分公司签订合同并约定由总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该约定通常是有效的。因此,您一般不能在分公司所在地提起诉讼,而应遵守合同约定,去总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
合同约定起诉地点为总公司所在地法院,这种约定是有效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合同双方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只要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就是有效的。
不过,如果在分公司所在地提起诉讼,法院一般不会受理。因为双方已有明确约定,应遵循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如果对管辖权有异议,可以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由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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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约定有效,合同约定由总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应按约定执行,不能在分公司所在地提起诉讼。若你认为约定管辖违反级别管辖或专属管辖,可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由法院审查认定。
需要核实解决的
合同双方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