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部门能让物业强制启动维修基金程序?
根据您的情况,物业部门不启动维修基金程序的行为,西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直接监管和强制执行的部门。
住建局的法定职责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业主大会成立前,维修资金由物业主管部门代行管理。
西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您所在地区的物业主管部门,具有以下具体职责:
•监督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管理
•审核维修资金使用申请
•责令物业公司履行维修义务
•对违规使用维修资金的行为进行处罚
需要起诉解决的
可以申请的,
1、关于物业启动维修基金程序的强制性,需依照相关维修基金管理规定和地方政府的实施细则执行。一般应由业主大会或物业辖区主管部门推动,开发商或建设单位不履责时可进入司法或行政程序。
2、建议先行采取以下步骤:a)整理证据材料包括信访书、处理意见书、收费明细、拒绝书等;b)组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决议,确认启动维修基金;c)向当地住建局、财政局和物业服务主管部门正式提交申请并请示启动程序;d)如仍拒绝,考虑通过司法途径请求强制执行。
3、如遇程序性障碍,建议咨询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团队,依法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确保维修资金进入使用环节。
协商或诉讼
根据规定,物业不按要求启动维修资金的,业主可向负责维修资金管理的部门反映,由该部门督促物业履行职责;若物业仍不配合,业主可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启动维修资金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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