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请问:公司3月初某天针对以往工作过失连续发出5封警告信并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所涉及《员工手册》条例为:一年内收到3封警告信便无赔偿解除劳动合同;因失职造成损失视为严重违规并立即解除;不在警告信签名视为不服从公司管理并立即解除。这样的行为是否合法?
而针对上述情况,在入职登记表及劳动合同中因程序内容“已知悉《员工手册》内容”而签了字,这样又是否不能维护到自身的权益?
希望有律师帮忙解答,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hiba_……(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3-05-27 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