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骑电瓶车出事故导致对方骨折,交警判我全责,已经付了急诊+住院费,出院
对方要求赔偿3万9是否合理,需要根据具体伤情和实际损失来确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对方骨折后需要拆钢板,属于后续治疗费,应当赔偿;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计算。但精神损失费通常需要构成伤残等级才能主张。
部分是可以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