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当事人对仲裁员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啥时候提出啊
开庭前,
1、回避申请应书面提出,载明申请人、仲裁员姓名、申请事由、事实和理由等要素。
2、提出时间一般在自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法定期限内,或在仲裁程序中确实发现回避事由时及时提出。
3、理由要具体,涉及利益冲突、独立性、偏见、近亲关系等,并附证据。
4、程序办法:先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回避申请及相关材料,若不予受理可向上级仲裁机构或法院请求监督、撤换。
5、日常做法:准备充足材料、避免重复观点、遵循时限,确保申请具备法律效力。
当事人对仲裁员提出回避申请,应当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并说明理由。如果回避事由是在首次开庭后才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当事人在庭审辩论终结后提出回避申请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