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目前是二婚还没登记领证,准备买房,房子是委托中介在办理中
1. 现在房子未登记但已加名,若未领取婚姻登记证,通常不视为共同财产,存在争议时以证据证明实际共有关系。
2. 若想明确权益,建议尽快办理婚姻登记并完善房产登记,避免日后争议。
3. 解决方案:
- 与对方就共同出资、付出、还债等达成书面协议,明确各自份额与分配方式。
- 购房时把对方的出资凭据、流水、合同等留存,便于日后办理房产证时证明实际贡献。
- 如已加名,尽早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若未登记前的共同财产归属和处置权。
4. 如需纪律性操作,可咨询本地公证处进行财产约定公证,增强证据效力。
是的。。。
对于您在二婚前购房并加名所涉及的财产归属问题,我理解您的关切。从法律角度看,房产的归属主要取决于购房资金的来源、产权登记情况以及双方之间的约定。在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加名行为通常会被视为一种财产性质的赠与或约定,但这并不直接等同于该房产自动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
核心法律分析
1.婚前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基本界定:
•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明确只归一方外)等,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的存续是认定共同财产的前提。
•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在未登记结婚前,任何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原则上属于其个人财产。
2.“加名字”的法律性质:
•在未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将另一方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财产性赠与。这种赠与行为使得被加名一方对该房产享有了一定的权利(通常是共有权),但这并不直接等同于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加名后,房产的产权性质通常变更为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具体份额取决于双方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一般视为共同共有。但这仅指房产的物权(所有权)状态,而非其属性(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3.关键因素的判断:
•资金来源:购房款是您个人出资、双方共同出资,还是以一方为主、另一方为辅?这是判断房产归属的基础。
•加名目的:加名是基于结婚目的(如作为婚房),还是纯粹的赠与或投资?这会影响加名行为的性质和效力。
•双方约定:是否有关于房产归属的书面或口头约定?例如,是否明确约定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或“赠与”?这将是判断归属的关键证据。
不属于婚内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除外
可以共同购买的,
如果是两个人的名字,一般都是共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