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公司上班三年 公司至今未给我签订劳务合同未购买社保 我如果现在
可以要求补交的
可以请求公司缴纳社保费用,先协商不行提起劳动仲裁解决
面对公司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的情况,您的困惑与维权需求我们非常理解。从您描述的情况来看,公司在用工方面存在明显的违法行为,这为您主张相应的权利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适用解释:该条文确立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必须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您在公司工作三年未签订合同,属于典型的违反此规定的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适用解释:该条文赋予了劳动者在特定情形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公司未为您缴纳社保,属于该条文第(三)项所述情形,您有权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支付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适用解释:该条文规定了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因公司未缴社保导致您依据第三十八条解除合同,符合本条第(一)项的情形,公司应向您支付经济补偿。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适用解释:该条文明确了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您在公司工作三年,应获得相当于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未签合同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适用解释:该条文规定了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公司未与您签订合同,需向您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1、您的情况属于非劳动合同关系及未缴社保,按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劳动保障法律规定,应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雇主承担相应义务。
2、离职时可主张解除劳动关系时的经济补偿金按工龄计算,通常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最低标准为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基数。若用人单位长期未签劳动合同,可按双倍赔偿的情形主张。
3、赔偿金额需结合您实际工资、工龄、是否存在违约情形等因素核算。
4、建议您先与单位沟通书面要求补签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保,若对方拒绝,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或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要时可诉讼。
5、为确保权益,准备材料:工作证明、工资流水、入职时间、离职时间、未签劳动合同的证据、社保缴纳记录等。
您好,四川霞月昕律师事务所宋昕律师为你解答,作为十多年经验的律师,我认为:估计十万左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