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民事案件当事人主张自己精神分裂,有诊断证明及病历不被法官采信
1. 法官不能自行强制让精神疾病当事人去指定司法鉴定所做鉴定,通常应由诉讼参与人申请司法鉴定,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决定是否委托或指定机构。
2. 当事人若主张诊断证据不被采信,可以提出重新鉴定或申请重新评估,法院应依法审查并决定。
3. 解决方案:先由主张一方申请司法鉴定,法院明确指定的鉴定机构及项目;如对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核或二次鉴定;确保诊断证据的可接受性与程序正当性。
4. 如认可鉴定意见有争议,另案申请鉴定机构评估或送省级专家咨询,确保程序正义与证据有效性。
法官无权强制当事人进行司法鉴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司法鉴定必须遵循自愿原则,当事人有权拒绝接受鉴定。即使当事人主张自己患有精神分裂症并提供了诊断证明,法官也不能强制其到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该规定明确了司法鉴定的自愿性原则,强调需要通知相关人员到场见证,而非强制进行。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民事案件中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任务包括"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在进行民事活动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对其意思表达能力的影响,以及有无民事行为能力。"这一规定明确了鉴定需要基于当事人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