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湖南湘西的国企退休职工,1997年10被分到当地一小镇上班,工资按临时工发放
根据您的情况,可以起诉,胜率较高。您持有1999年工资单、两位同事证言以及单位系统截图(显示参加工作时间1998年5月),这些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您实际参加工作时间应为1997年10月。
根据《湖南省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湘劳社政字〔2006〕13号)规定,职工档案中记载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关键信息,应以档案中关于该事项的最早记载为准。
您持有的1999年工资单、两位同事证言以及单位系统截图(显示1998年5月参加工作时间),这些证据能够证明您实际参加工作时间早于单位现在填写的2003年8月1日。
你可向法院起诉,需以单位为被告,主张确认参加工作时间。证据方面,同事证言、工资单、人力资源系统照片可作为初步证据,若能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实际入职时间早于23年8月1日,胜诉概率较高;需注意诉讼时效,退休后及时起诉为宜。
1、建议先申请人事档案、劳动合同、工资单等材料的查询与复核,尽快收集1997年至1998年的工作凭证与工资记录,以佐证实际参加工作时间。
2、对单位填写的参加工作时间不符,若有两位同事证言与系统照片为客观证据,可提请劳动仲裁或人民法院调整自愿证据规则下的认定。
3、可先以劳动仲裁为前置程序,主张实际参加工作时间自1997年或1998年起算,要求补发社保、工龄等相关权益,并请求调整退休前的工龄和工资基数。
4、胜诉率取决于证据效力、时间线一致性及单位抗辩,若证据链完整且时间节点清晰,胜诉概率相对较高。
5、具体策略:分阶段提交材料、申请证据保全、申请人事档案调阅、如仲裁不成再提诉讼,明确请求事项包括重新计算工龄、补缴社保及对应待遇。
可以要求发工资 的
可以直接按照诉讼来要求退回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看具体证据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