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在网上对我进行谩骂造谣诋毁等多次辱骂甚至危机本事身心健康
是的,多人在网上对您进行谩骂、造谣、诋毁等行为,已经涉嫌构成违法犯罪。
法律定性
根据《刑法》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以下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1. 诽谤罪: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再次实施。
2. 侮辱罪:在信息网络上采取肆意谩骂、恶意诋毁、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
3. 寻衅滋事罪: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
1. 这类网络谩骂、造谣与侵犯隐私行为,可能涉及侮辱、诽谤、侵犯隐私等犯罪或民事责任,建议保存证据(聊天记录、截图、录屏等)并分门别类备份。
2. 先行处置:建议对方群体设置屏蔽/拉黑,必要时停止互动;对方持续骚扰可使用法定程序申请查封、禁令,限制其持续侵害。
3. 法律途径:可以提起治安管理处罚申请或公安机关立案;如造成名誉损害,应保留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并公开致歉。
4. 程序性建议:收集证据时间、地点、人数、言辞要素,尽量完整留存;必要时委托律师发律师函警告。
5. 如涉及隐私曝光,及时向平台申诉,请求删除并对隐藏账号进行追责,同时评估是否构成侵权及个人信息保护违法。
需要起诉解决的
可以依法维权, 联系我,帮你处理,我之前处理了很多
是的,多人在网上对您进行谩骂、造谣、诋毁等行为,已经涉嫌构成违法犯罪。
法律定性
可以直接按照侵权来处理纠纷的问题的
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出于人道主义可给予适当补偿。
法律分析
1. 事故性质认定
甲掉入水井受伤属于意外事件,而非乙的侵权行为所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侵权责任的构成需要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本案中,乙让甲帮忙拉车的行为本身不具有违法性,且甲掉入水井与乙的行为之间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2. 责任主体分析
•乙的行为:乙让甲帮忙拉车属于朋友间的互助行为,乙未实施任何侵权行为,也未对甲的安全保障义务。
•甲自身责任: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上下车时应当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其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
•水井管理方:如果水井位于公共区域且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或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水井的管理方或所有者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
3. 费用承担
•医疗费5000元:甲自行承担,因乙无过错。
•误工费、护理费等:乙无需承担,理由同上。
•精神损害抚慰金:不成立,因乙无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