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公司口头承诺出差三个月,现在三个月已经过了,
1. 从法律角度看,公司口头承诺出差三个月,期满后应按约定安排员工返回原岗位。 2. 若公司无合理理由不安排回原岗位,且无合适岗位提供,员工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3. 在此情况下,员工可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金额根据工作年限和月工资计算。
可以劳动仲裁的
可以直接按照向劳动监察局进行投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