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区开车时剐蹭到别人的车辆,然后把车停好后回来看车辆有没有联系方式,
可以申请复核,
申请复核,
您在小区发生剐蹭后积极联系车主但车已开走,第二天对方通过监控找到您并要追究“肇事逃逸”,这种情况下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肇事逃逸”,关键在于证据能否证明您 “明知发生事故” 且 “为逃避法律追究而离开”。
认定“肇事逃逸”的关键
公安机关在判断是否构成“肇事逃逸”时,通常会综合考量以下几个方面:
•主观意图是核心:关键在于证明您是否为了逃避事故责任(如赔偿、行政处罚等)而故意离开。如果您能提供证据表明自己试图联系车主(如写好的纸条、寻找物业或保安的记录等),并能合理解释离开现场的原因(如您描述的停车后返回寻找联系方式),将有力说明您不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
•对事故的“明知”:需要确认您事发时是否意识到发生了剐蹭。如果确有充分证据证明您当时确实未察觉(例如刮擦非常轻微,且现场环境嘈杂),那么“逃逸”的主观故意也难以成立。但对方可能会主张刮擦时应伴有明显声响或震动,从而质疑您“不知情”的说法。
•“事故现场”的界定:交通事故现场一般指事故发生相关的区域及必要的等候处理场所。您将车停好后返回,若仍在小区内积极寻找车主,通常不视为法律意义上的“逃离事故现场”。
•对方车辆的停放位置:对方车辆未停在车位内,停在小区道路拐弯处,这一情况可能影响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例如对方可能因违停承担次要责任),但一般不会直接影响“肇事逃逸”的认定,因为“逃逸”评价的主要是事故发生后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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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不成可以提起诉讼解决
申请复核
这种情况一般不构成肇事逃逸。你剐蹭后主动寻找联系方式,且打算留纸条,主观上无逃避责任故意。虽对方车未停在车位,但不影响你行为性质认定。对方追究成功可能性不大,可向其说明情况协商解决。
这是可以处理的
这不算肇事逃逸,你有主动留联系方式意愿,对方车停拐弯处也有过错。可和对方解释情况,协商赔偿,若协商不成,可让对方走法律程序解决。
主观上无逃避责任故意。可以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