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公司遇到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我司职工下班期间横穿
是否属于工伤
可以起诉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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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问题:公司是否需要赔偿?
核心结论:公司很可能需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但具体金额30万是否合理需依法计算。
1.是否构成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关键点:责任的认定至关重要。您需要核实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员工在此次事故中是否负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抑或是无责任。只有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情形,才能认定为工伤 。
•提示:如果员工因横穿马路等违法行为被认定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则不属于工伤,贵司可能无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2.赔偿依据与计算
如果确实被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死亡员工的近亲属有权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三项主要待遇 :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生前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总额不超过死者生前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是一笔金额最大的固定赔偿。例如,2023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1821元,那么2024年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即为51821元 × 20 = 1,036,420元。
贵司是否需要支付这些钱? 这取决于公司是否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
•如果已依法缴纳工伤保险:上述费用中的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也由基金按月支付。
•如果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所有工伤待遇都将由用人单位(即贵司)按照上述标准自行支付 。
因此,死者家属要求赔偿30万是否有依据,需要先计算法定的工伤待遇总额。如果依法计算出的总额高于30万,则该要求可能合理甚至偏低;如果低于30万,则缺乏依据。
第二个问题:全额赔偿还是差额赔偿(补差)?
核心结论:司法实践中存在“兼得”和“补差”两种模式,但目前倾向于对部分项目进行“补差”。
这是此类案件最复杂的部分。由于员工近亲属已经从肇事方获得了71万元赔偿,这部分赔偿是否会抵扣公司的工伤赔偿,在司法实践中确有争议。
1.两种主要观点
•“兼得模式”(双赔):认为工伤赔偿(基于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法)与交通事故侵权赔偿(基于侵权责任法)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赔偿权利人可以同时主张,获得双重赔偿 。一些法院认为,这能充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尤其当侵权方是第三方时。
•“补差模式”(补充模式):认为赔偿应以填补实际损失为原则,防止不当得利。即员工方在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如果赔偿总额低于法定工伤待遇标准,则由工伤赔偿方(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这是目前很多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采取的观点,特别是当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时,法院更可能判决用人单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2.具体如何“补差”?
通常不是简单地将总金额相减。司法实践中会区分赔偿项目:
•性质相同的费用不予重复赔偿:例如,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如果侵权方已经足额赔偿,工伤赔偿一方通常不再重复支付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通常可兼得或补差:对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死亡赔偿金这类具有人身抚恤和精神安慰性质的赔偿,以及供养亲属抚恤金,法院可能支持在侵权赔偿不足的情况下由工伤赔偿补足,甚至支持兼得 。例如,在您假设的情况下,如果法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80万,而侵权方赔偿中对应的“死亡赔偿金”只有50万,那么法院可能判决补足30万的差额。
核实交通事故认定书,如员工主责的,不是工伤,公司无需赔偿的。
可以直接向劳动监察局进行举报的
可以要求赔偿, 协商不成, 直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点我头像加我联系我, 帮你处理, 积极应诉, 我之前处理了很多
首先,职工下班横穿马路被撞身亡,若属工伤公司有赔偿责任。家属要30万需看是否合理。赔偿一般是差额赔偿,即80万减去肇事方已赔部分,公司赔剩余的。可协商或走工伤认定程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