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上诉二审案件: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该审判长也是
针对您提出的情况,同一审判长连续审理追加同一公司不同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核心在于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情形。根据您描述的情况,申请该审判长及部分审判员回避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以下表格梳理了您可能申请回避的核心情形与法律依据,可以帮助您快速把握重点:
可能申请回避的情形具体法律依据与分析审判长可能对案件有预判该审判长已审理过针对同一公司另一股东的同类案件。虽然被告股东不同,但案件基本事实(如公司债务、追加理由)高度相关,可能使该审判长对本案形成先入为主的判断,难以保证中立性。审判长在先前的同类案件中作出对您不利的判决如果您有理由认为先前未支持的判决存在不公,且本案与之前案件在法律争议点上具有高度相似性,这会合理引发您对该审判长能否在本案中公正审理的担忧。这属于“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情形。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如果法院在分案时未充分考虑上述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因素,而机械地将关联案件分给同一审判长,其程序的正当性存疑。根据法律规定,审判组织的组成必须合法
可以直接申请执行的,并且提交理由
若该审判长之前审理同类股东案件有不公正情形,可申请其回避。依据民诉法,审判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应回避。写书面申请阐明理由交法院等决定。
这个理由可能有争议
可以依法维权, 点我头像加我联系我, 详细解答,教你怎么做, 帮你处理,我之前处理了很多
不论是否,你都有权提出回避。然后,可介绍下具体案情,把相关裁判文书发来看下。我们专业领域穿透组织与交易法,就经营责任方面有单项考量,可主页或者公众号联络。
这是可以提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