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发布问题
法律法规
法律知识
全部咨询
房产纠纷
土地征收
土地征收 我结婚的时候没有迁走户口,孩子出生户口也在我名下,现在我已经离婚七年了,最近老家土地被征收,征收方说因为我离婚了,所以我的孩子没有权利享受土地赔偿费,但是我孩子的户口在这里已经七年多了,还分到了土地的,为什么他不可以享受土地赔偿费?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tljlhh(四川-宜宾)
提问时间:2013-05-26 23:40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宋福文律师
2013-05-27 00:30
户口在就有权利享受补偿款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110网律师
2013-05-27 10:01
你好!不合理,应当跟其他村民一样。你可以向上级政府部门反映。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土地征收
2个回复
房地产开发征收土地
2个回复
土地征收
4个回复
这样的征收土地变宅基地
0个回复
: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2008] 15号
0个回复
政府可以随便征收农民土地?
4个回复
土地征收
2个回复
土地征收
0个回复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