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生效后,被告以没钱为理由拒不执行,一年多后又建立新厂,这种情况属于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以没钱为由拒不执行,但一年多后又投资建立新厂,很有可能已经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下面这个表格可以帮你快速了解核心的认定要素。
认定要素该要素在你描述情况中的体现① 存在生效判决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且进入了执行程序。② 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被告声称“没钱”履行判决,但之后有资金投入“建立新厂”。这表明其可能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具备履行能力。③ 情节严重“建立新厂”这类投资行为,可能导致本应用于执行判决的财产被消耗,致使判决无法执行,这通常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申请拘留
可以申请 执行
这是可以起诉解决的
这种情况很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判决生效后以没钱为由不执行,却在一年多后建立新厂,表明其有执行能力却故意不执行。可收集其新建厂等有能力执行的证据,向法院反映,由法院审查是否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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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很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判决生效后以没钱拒执,却在一年多后新建厂,表明其有执行能力却故意不执行。可收集其新建厂等有能力执行的证据,向法院反映,由法院审查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
可以要求判刑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以没钱为由拒不执行,一年多后又建立新厂的情况,有可能构成该罪,具体需结合其建立新厂的资金来源等情况判断。以下是具体分析:
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情形:如果被告建立新厂的资金来源是其在判决生效后隐藏、转移的财产,或者被告通过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方式恶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等恶意减损责任财产的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那么根据《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情形:如果被告建立新厂的资金来源是其在判决生效后通过合法经营、劳动所得等正当途径获得的,且其确实没有能力执行原判决、裁定,那么一般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因为构成该罪的前提是被告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若被告真的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即使其后来有了新的财产或经营活动,也不能直接认定其构成犯罪。
这种情况很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有能力执行却以没钱为由拒不执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收集其建厂房证据,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答:不一定。理由是:需要义务采取种种手段而拒绝履行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涉嫌拒不执行判决执行罪,及时与法院执行人员通报,要求移送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