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才发现之前在原公司的专利授权了,之前公司是有对应奖励的,协商后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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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原公司在专利授权后出尔反尔,拒绝支付相应奖励的情况,您的处境确实令人困扰。从法律角度看,这属于典型的职务发明创造奖励纠纷,核心在于证明您对该专利的贡献以及公司曾承诺给予奖励的事实。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五条【职务发明奖励】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适用解释:该条文明确了单位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负有法定的奖励和报酬支付义务。您作为专利的发明人,有权获得相应的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奖励标准】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
适用解释:该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奖励的最低标准。即使公司与您未明确约定奖励数额,其仍负有支付法定最低额度奖金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适用解释:公司先答应给予奖励后又反悔的行为,构成了违约。您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即支付奖励)或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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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起诉解决的
针对您的情况,建议您首先收集并整理相关证据,包括专利授权文件、公司承诺奖励的书面或电子沟通记录、以及公司反悔的证明。随后,您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履行承诺的奖励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对员工的专利奖励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反悔行为可能构成违约。
可以依法维权, 联系我, 帮你处理
公司有奖励规定,答应后反悔不合理。可先收集专利相关及奖励规定证据,再与公司再次沟通;若沟通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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