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我们公司主管辞退我,公司人事部让我签辞工书,还乱扣我
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面对公司单方面辞退、诱导签署辞职文件并乱扣工资的情况,您的处境确实令人困扰。从法律角度看,这通常涉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克扣工资以及可能存在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问题。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适用解释:该条文明确了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的几种情形。如果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您有权要求其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违法解除后果】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适用解释:公司主管辞退您,但人事部让您签“辞工书”,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加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的。”
适用解释:公司“乱扣”您工资的行为,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您有权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资及可能的加付赔偿金。
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公司让签辞工书别签,主动签无补偿。乱扣工资违法。可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收集劳动关系、辞退及工资证据,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收集被辞退的证据,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应发的工资和违法解除的经济赔偿金。
可以劳动仲裁的
可以要求发工资的,扣工资属于违法行为, 联系我, 详细解答
可以直接向劳动监察局进行举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