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几年前口头承诺给我买房安家 然后现在想把房子收回 但是我房子卖了
面对父母在赠与房产后又反悔并追索售房款的情况,您的处境确实令人困扰。从法律角度出发,这类问题的核心在于赠与行为的法律效力以及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的不可撤销性。
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的任意撤销】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适用解释:该条款规定了赠与的“任意撤销权”。关键在于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已经转移。在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您父母)可以撤销赠与。但一旦权利转移,撤销权即告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适用解释:对于房屋等不动产,其物权的设立和转移以登记为准。房产证是您享有所有权的法定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的法定撤销】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适用解释:该条款规定了赠与的“法定撤销权”。即使赠与已经完成,在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等法定情形时,赠与人仍可撤销。但您需要判断自己是否存在上述情形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房产证登记在您个人名下,且您已出售该房产,父母无权要求返还售房款。口头承诺赠与房产但未实际履行的,赠与方可在财产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但房产已登记在您名下并完成出售,赠与已经履行完毕。父母主张收回售房款缺乏法律依据,您无需返还。建议保留好房产证、交易记录等证据,若父母采取不当手段逼迫,可依法维权。
这是可以起诉解决的
你好,看当初如何出资,房屋归属如何约定确定
你好!房产证登记在您个人名下,且您已出售房屋,该房产及售房款属于您的个人财产。父母无权要求返还售房款。建议您明确拒绝他们的要求,若对方采取过激行为,可报警处理。
可以协商解决, 达成协议,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你这样的问题,肯定是发生了其他矛盾,点我头像加我联系我, 详细解答, 给你解决问题 我之前处理了很多
可依法立案维权。
房产证只有你名,房子属你。父母口头承诺难作收回依据。你卖房钱不用全给他们。可和父母协商解释,若协商不成,他们起诉你就积极应诉,用证据证明房子归属。
与父母间,没有一点亲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