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时,两家单位的保证金转入到同一虚拟账号,最后投标时,只有其中一家参加
根据中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串标(又称围标)是指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以限制竞争、操纵投标结果的行为。您描述的情况——两家投标单位将保证金转入同一虚拟账号,但只有一家单位最终参加投标——高度涉嫌构成串标。以下是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列举了串标的行为,包括: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挤其他投标人而采取其他联合行动。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进一步规定,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看具体证据分析
可以依法维权的
可以直接按照自己主张来提交证明的
仅保证金转同一虚拟账号且一家参加投标,不能直接认定串标。需进一步调查双方有无其他串标行为。可向监管部门反映,由其调查判定,若有串标可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