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付服务定金,没有进行实质性服务还有合同未生效之前,雇主结了尾款
可以要求退款, 协商不成, 直接起诉解决, 按不当得利返还起诉,起诉准备诉状证据, 点我头像加我联系我, 帮你写诉状, 起诉立案, 要回你的钱, 我之前处理了很多, 帮助了很多人, 有丰富的经验
对于您在服务未开始、合同未生效的情况下支付了定金,而雇主又提前结清尾款的情况,我们理解您的困惑。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情况的核心在于判断定金合同的效力以及服务合同是否已经成立并生效。
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适用解释:该条款明确了定金的担保性质。您交付定金后,定金合同即告成立。但定金的效力取决于主合同(即服务合同)的履行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适用解释:这是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它意味着,如果由于支付定金的一方(您)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您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由于收受定金的一方(服务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对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适用解释:该条款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时间。即使书面的主合同(服务合同)尚未签字盖章,但如果一方(雇主)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如支付尾款),而另一方(服务方)接受,则主合同因实际履行而成立。
可以起诉解决的
可以直接按定金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一般情况下可以全额退款。因为未实质服务且合同未生效,雇主付款无事实依据。建议先和雇主协商退款,若协商不成,可收集付款凭证等证据向法院起诉。
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款,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需要看合同的具体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