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高中生,今年一月份处了个对象,她没少给我花钱,但在七月份
如果是正赠与行为,一般不得主张返还。
你好!对于您在高中阶段遭遇的情感困扰及后续的威胁、骚扰,我非常理解您的处境和压力。请明确一点:从法律角度讲,您极有可能无需偿还剩余的钱款,且对方的行为已涉嫌违法。
可以依法维权, 联系我,帮你处理, 解决问题
你好,恋爱期间小额共同消费属于自愿赠予可不退回,另一男友无权索要,受到威胁可报警处理。
这是可以处理解决的,详细来询
可以依法维权
可以直接按照诉讼来维权的
恋爱期间女方自愿给的钱一般视为赠与,不用还。对方辱骂威胁你可保留证据,若再施压可报警。剩下的钱你有权不还,别被他们威胁,坚定维护自己权益。
也是可以寻求警方帮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