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20多年前的普通抢劫刑事案件立案后经私下协商后以民事纠纷解决
你好!对于您提到的这起20多年前的、已经撤销立案的抢劫案件,现在因两家矛盾再次被提及,能否重新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问题,这是一个涉及追诉时效、刑事案件撤销的法律后果以及程序法的复杂问题。
可以直接按照诉讼来维权的
一般来说,若当时撤案合法且无新证据证明犯罪事实,难重新立案。但有新证据或当时撤案违法,可向公安反映。先收集新证据,若公安不立案,可要求说明理由,不符规定可申诉。
向最高检申请
一般是有难度的,也有可以的,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可以起诉解决的
当初撤消抢劫立案的原因是什么?只是因为私下协商后以民事纠纷解决还是本身不构成抢劫?如果是为逃避刑事责任,私下达成民事纠纷的合意,隐瞒抢劫行为的要素,致使公安机关错误作出撤销立案,那么公安机关现在仍可立案追究其抢劫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