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起诉解决赔偿纠纷。
你好!对于您在投保和理赔过程中遇到的困境,我们非常理解。保险公司在未进行任何询问的情况下收取保费,出险后却以您未履行告知义务为由拒赔,这种情况确实令人困惑与不满。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如实告知义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适用解释:该条款是处理告知义务纠纷的核心。它明确了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是以保险公司的询问为前提的。如果保险公司“没有询问我方任何问题”,则您作为投保人原则上无需主动告知,也就不构成“未履行告知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询问方式】
“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
适用解释:该司法解释进一步强化了“询问”的重要性。它强调,告知义务的范围以保险公司的询问为限,且对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存在争议时,举证责任在保险公司。如果保险公司无法证明其已就相关事项进行询问,则其无权以您未告知为由拒赔。
可以起诉解决的
保险公司应当正常理赔
可以要求赔偿的
可以直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按《保险法》,若保险公司未询问,不能以投保人未告知拒赔。您可先与保险公司协商,协商不成,收集保费缴纳、事故等证据去法院起诉,要求正常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