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全责且事故认定书超过三天未申请复议,在后续协商中我方发现责任认定有异议
你好!对于您在交通事故处理中遇到的困惑,我们非常理解。从法律角度看,在事故认定书出具后超过三天复议期的情况下,您通常无法再通过行政程序(复议)来推翻该认定,但这并不意味着认定书的结论在后续的诉讼中是不可挑战的。
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
核心结论
无法申请行政复议:由于超过三天的复议期限,您无法再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可在诉讼中提出异议:在对方提起的民事诉讼中,您有权对事故认定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提出质疑,并提交相反证据。法院有权对认定书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采信。
举证责任在您:您需要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原认定书存在错误,否则法院仍会采纳认定书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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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申请重新审核事故认定
可以直接按过错及损失来承担赔偿的
事故认定书只是一份证据,只能申请复核,错过了,不能再申请复核的,但到法院可以提出异议,由法院综合认定,实务中,还是比较难的。
超过三天复议期一般不能申请重新审核事故认定。不过在诉讼中,可向法院提出对认定书的异议,提供证据证明责任划分有误,由法院对事故责任重新认定。
能申请重新审核事故认定
你好,超过复议申请期限不可以申请复核的,你可以收集好相关证据积极应诉,由法院依法划分责任责任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