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离婚时,男方称自己没有稳定工作、工资较少,所以两个孩子每月的抚养费
可以起诉处理的,但需要合理的理由
你好,可以主张增加抚养费,协商不成可到法院起诉解决。
你好!对于您希望为孩子争取合理抚养费的诉求,我们非常理解。从您描述的情况来看,男方收入状况的显著变化确实构成了变更抚养费的法定理由,您完全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
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抚养费数额与变更】“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适用解释:该条文是核心依据。它明确了抚养费数额并非一成不变,子女在“必要时”有权提出超出原判决数额的合理要求。男方收入大幅增加,导致原定抚养费无法满足子女当前生活、教育等合理需求,正属于法律规定的“必要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计算标准】“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适用解释:该条文提供了抚养费的具体计算标准。男方现月收入8000元,按其20%-30%计算,抚养费应在1600元至2400元之间。对于两名子女,这一比例还应适当提高。原判决的2000元(两名子女)显然是在其当时低收入情况下确定的,现已明显过低,不符合其当前的负担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适用解释:男方收入大幅增长,直接导致其“负担能力”增强,而原定2000元的抚养费对于两名子女而言,很可能已“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因子女成长、教育费用增加而“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因此,这完全符合本条规定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情形。
可以协商解决,达成协议, 联系我,帮你处理, 或者帮你起诉立案
这是可以处理的,详细来询。
可以直接按照诉讼来维权的
可以的,起诉吧
可以追加。孩子抚养费应根据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男方收入提高,有能力多承担。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可以起诉要求增加